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3〕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朔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怀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怀仁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 3)。
2 怀仁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怀仁中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国网怀仁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为成员。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办”),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二级响应(一般火灾事故)处置和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市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 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市人民政府视火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政委、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联动力量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相关行业专家。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武警怀仁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调集市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怀仁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 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职 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提出防止污染及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朔州银保监分局怀仁监管组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及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 “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 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逐步建立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上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出警命令或警情报告后,立即出警,根据警情向市公安局及事发乡镇(街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报。当接到第一到场救援力量火灾事故现场信息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同时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通报市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事发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到达的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火灾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人员赴现场协助、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响应、一级响应二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 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 4。)
5.3.1 二级响应
符合一般火灾事故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并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一级响应
符合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总指挥汇报,由总指挥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增派专业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
(3)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当火灾事故发生在重要区域、重要单位、重要时间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4 响应结束
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火灾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无继续处置必要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终止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迅速调配队伍、信息、通讯、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处置总结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市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怀仁市应急管理局和怀仁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9 附件
1.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市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附件1
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市级火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组成 |
主要职责 | |
指挥长 |
市政府分管应急 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及怀仁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组织指挥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怀仁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灭火救援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灭火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一般火灾事故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应对等工作。 |
副 指 挥 长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市住建局局长 | ||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 ||
市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 ||
成 员 单 位 |
市委宣传部 |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地区供水、供暖、燃气等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 |
市工信局 |
参与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讯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
成 员 单 位 |
市公安局 |
依法组织协调开展火灾的起因及有关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做好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火场的交通管制、疏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周边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市民政局 |
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 |
市财政局 |
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扑救火灾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 怀仁分局 |
对火灾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 | |
市住建局 |
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做好发生火灾建筑的安全评估与鉴定,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排查,指导抢险加固工作。协助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 |
市交通局 |
负责组织调派灭火救援所需的运输工具。 | |
市文旅局 |
参与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 |
市卫体局 |
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转运、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必要的公共卫生处置。 |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 |
成 员 单 位 |
市能源局 |
参与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
做好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火场的交通管制、疏导,组织火灾发生地周边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 | |
市气象局 |
负责为火灾扑救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和相关技术支持。 | |
武警怀仁中队 |
负责火灾现场抢险救援和维护秩序等工作。 |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工作;承担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朔州银保监分局 怀仁监管组 |
监督事故善后工作的保险理赔。 | |
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
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架设临时线路和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排除火场中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 |
附件3
火灾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
重大火灾事故 |
较大火灾事故 |
一般火灾事故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
注: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二级响应 (一般火灾事故) |
一级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一般火灾事故):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扑救时间超过2小时; 4.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文物、博物馆三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6.对周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构成威胁; 7.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较大火灾事故):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需调集2个以上消防救援支队增援; 4.文物、博物馆二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5.恶劣气候条件下的火灾; 6.二级应急响应不能控制; 7.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火灾事故):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3.需调集5个以上消防救援支队增援; 4.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发生的火灾; 5.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政治敏感区域,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 6.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已造成或有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3.发生在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政治敏感区域,已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 4.通过研判认为应当响应。 |
注: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