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仁市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权限 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发〔2022〕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权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怀仁市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权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晋审管〔2022〕7号)文件要求,方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效能,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现就下放各乡镇(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登记权限下放范围
为强化市场主体属地登记管理,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限下放至各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郎慧婷副市长任组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波任副组长,各乡镇长 (街道办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25日到7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发布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公告,广泛宣传企业登记权限调整的时间和内容,便于市场主体准确选择登记机关。
各乡镇(街道)6月24日需将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邮箱(hrxzwdt@126.com),统一申请配置账号、UKey。
(二)具体工作要求。7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人员入驻各便民服务中心,并配备登记注册受理员、审核员、档案管理员,以及计算机、A3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档案管理所需设备,设置独立档案室。
(三)业务培训。7月4日起,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权限下放培训工作,集中开展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面对面指导、操作演示、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
(四)业务指导。7月15日起,各乡镇(街道)正式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人员、窗口、场地、设施等保障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便民措施落实到位。下放后,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全面加强监管。
(二)登记权限下放后,对属于登记权限下放的市场主体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登记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并指导、协调其到属地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